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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2024年)》印发

2024-07-0193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百分零部件网 地方新闻

  关于印发《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2024年)》的通知
 
  苏财工贸〔2024〕55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推进国家和省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根据《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苏工信综合〔2024〕98号),我们制订了《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2024年)》,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14日
 
  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2024年)
 
  为更好推动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落地落实,加大财政贴息政策普惠力度,以免申直达方式全力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根据《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苏工信综合〔2024〕98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特制订本细则。
 
  一、合作银行职责
 
  (一)提交合作承诺。除《实施方案》明确的银行外,主动提交《“江苏制造贷”财政贴息合作银行承诺书》(以下简称《合作银行承诺书》)、表明合作意向的银行,都可成为政策实施合作银行。省财政厅根据《合作银行承诺书》提交情况,动态更新合作银行名单,并在省工信厅“数字工信”系统(https://jsgxt.jszwfw.gov.cn:8090/esp/#/portal)和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专版”(https://zzytx.jssjrfw.com/,以下简称“贴息平台”)同步发布。
 
  (二)明确牵头银行。同一家银行在省内有多个一级分行的,由省级分行牵头贴息业务,并负责做好材料提交、系统管理、信息联络等工作。《合作银行承诺书》由省级分行提交省财政厅。
 
  对采取银团贷款的项目,由代理行统一汇总各参贷行授信及放款信息,牵头做好业务备案、贴息申请等工作,各参贷行不再重复提交信息备案和贴息申请。对银团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统一拨付至代理行账户,再由代理行根据各参贷行的承贷份额,分配并拨付至各参贷行指定账户。
 
  (三)银行信息维护。合作银行确定后,应在“贴息平台”完成注册及产品权限配置,明确专人负责“贴息平台”的管理工作。有条件的银行在行内系统中将制造业财政贴息项目贷款标注为“江苏制造贷”产品,暂不具备条件的,应以手工台账形式记录并统计。合作银行应将项目贴息贷款发放情况,及时录入贴息平台。
 
  二、优化贴息流程
 
  (四)贴息企业范围。贴息对象为通过银行贷款进行设备购置与更新的省内制造业企业。截至 2023年底,企业需工商注册满1年,对于开票营业收入不做具体规定。
 
  (五)贴息贷款要求。企业贷款中用于设备(仅限新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下同)购置的金额应不少于500万元,且该笔贷款中用于设备购置的部分才可享受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为外币贷款的,可折算成人民币贷款,符合贴息条件的可同等享受贴息政策支持。
 
  贴息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及贷款发放时间均须在政策实施期内(2024~2026年)。2024年1月1日后、贴息政策发布前已签订贷款合同的,合作银行应按要求与企业签订设备购置条款补充协议。
 
  (六)贷款需求采集。企业登录“数字工信”系统“项目贷款需求采集”模块,据实填报项目贷款需求信息。“数字工信”系统对企业成立时间、项目实施地、设备投资支出等条件进行自动筛选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贷款需求信息通过“贴息平台”实时推送至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具体做好银企对接。
 
  (七)政策直达企业。合作银行在发放项目贴息贷款时,应要求贷款企业签订信用承诺书(参考格式详见附件1),并与企业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企业在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期间,按照直接扣减2个百分点财政贴息后的利率付息。
 
  截至2024年6月30日项目贷款中已支付利息的部分,合作银行于7月15日前将已收取利息清单及其他材料报省财政厅、工信厅申请贴息资金,省财政厅、工信厅审核后将省财政贴息资金通过贷款银行返还企业。
 
  (八)贴息资金清算。财政贴息资金与银行实行“先预拨后清算”,省和设区市财政、工信部门及时对各合作银行贴息贷款发放情况进行统计测算,将贴息资金分期预拨至各合作银行,贴息政策到期后,根据“贴息平台”数据并结合银行申请文件(详见附件2)统一清算。
 
  为加强工作统筹,省级及时将银行发放制造业贷款等信息推送给设区市,由设区市负责1个百分点贷款贴息资金的拨付和清算,并按照以上流程办理。
 
  三、强化服务监管
 
  (九)加强政策统筹联动。设区市统筹推进本地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对获得省级1个百分点贴息的制造业贷款项目,设区市统筹再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获得中央支持的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项目,设区市不再贴息。同一笔贷款获得的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实际支出利息。
 
  获得贴息的制造业贷款项目,可同时享受省级出台的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和担保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仍可申报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等项目补助。
 
  (十)加强“免申直达”服务。各级工信、财政部门要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向企业推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扩大企业知悉范围,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采取免企业申报方式,银行、财政、工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惠企服务意识,实现政策免申直达,省工信厅加大对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的分析和应用。
 
  (十一)加强工作沟通协作。银行发挥审贷专业优势,实行专人负责,防范项目风险,强化贷款全过程管理,确保贷款资金切实用于制造业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加大对制造业的投入。各级工信、财政部门要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与相关银行紧密合作,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
 
  (十二)加强各级资金监管。各级工信、财政部门适时组织抽查,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确保贷款贴息政策精准落地。各设区市应加大抽查力度,确保项目真实、贷款实际发生。严防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贴息资金,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在政策落实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工信厅反映。
 
  贴息政策咨询: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025-83633103;省工信厅综合规划处,025-69652839
 
  技术支撑咨询:数字工信,025-69652990;贴息平台,4001519922

       原文链接: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202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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