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调整将对我国机械零部件进出口产生影响
- 发布时间:2008/3/18 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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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政府为改善和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对机械基础件产品的进出口究竟带来了和将会带来怎样的影响?本期特刊登我国机械行业进出口方面的*专家郑国伟的文章,他对机械基础件产品的进出口现状、相关进出口政策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对企业应采取的措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进出口发布了一系列政策,目的是改善和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增加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整顿出口秩序,实现出口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提高竞争能力。同时为减少贸易顺差,促进产业升级,发布了鼓励*技术和设备进口政策。其中有关机械基础件进出口现行政策主要有:
1.出口退税政策出口产品退税,是指退还在国内已征收的间接税(主要是增值税),目的是使出口的货物以不含国内间接税价格进入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货物重复征收国内税,以促进贸易的发展。这种做法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体现了世贸组织关于非歧视原则和公平贸易原则,并已形成通行惯例。因此,它不是个别国家采取的优惠政策,更不是补贴。
经*批准,2007年6月19日,*和*商国家*、*、*后,以财税〔2007〕90号文,发布了《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实行。
这次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改善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出口。
机械基础件行业降税产品有36种,主要是机械零部件,即金属链条,包括摩托车滚子链、自行车滚子链、其他铰接链、防滑链、日字环节链、焊接链及各种链条零件;各种钢铁制标准紧固件,包括螺钉、螺母及螺纹制品;各种弹簧,包括汽车用、铁道车辆用弹簧,都由13%降到5%;另有手提式液压动力工具(含链锯)及零件由17%降到9%。
目前机械基础件出口退税率除上述三种产品外,铜制和铝制标准紧固件、弹簧为13%;液压元件及装置和气动元件及装置为17%;模具、轴承、密封件、油压和气压传动阀为13%。
今后我国政府将根据我国产业政策、进出口贸易政策和顺差情况,适时调整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下调将增加出口产品成本,减少收益,有关企业要改善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
2.进出口关税政策进出口关税是调节进出口和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贸组织后,机械工业经过5年过渡期,关税减让已全部兑现。机械工业进口关税平均水平由2000年的18.2%降到2002年的12.3%,其中机械产品由2000年的14.1%降到2002年的9.9%;汽车由2000年的43.9%降到26.9%。
2005年平均关税,机械产品降到8.19%,汽车降到18.57%。
2006年,机械产品仍按2005年不变,只降低汽车行业进口关税。小轿车进口关税由2005年的30%,降到28%(2006年7月1日起再降到25%);汽车零部件关税,从2006年7月1日起平均降到10%。
2007年进口关税仍按2006年不变。
2008年机械基础件的进口关税为:工业链条12%,零件10%;标准紧固件8%~10%;液压元件及装置和气动元件及装置12%~14%;液压马达10%;模具8%~8.4%;塑料或橡胶用模具0~5%;汽车用弹簧10%,铁道用弹簧6%;油压和气压传动阀5%。
轴承,2007年除零件为6%以外,都是8%。从2008年1月1日起,部分产品实行暂定税率:鼓形滚子轴承(税号84823000)、滚针轴承(税号84824000)、风力发电设备用圆柱形滚子轴承(税号ex84825000)、滚珠滚针及滚柱(税号84829100)都按4%执行,滚动轴承的其他零件按3%执行。传动轴和轴承座2007年都为6%,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暂定税率3%。
密封件,2007年为8%,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暂定税率5%。
目前机械基础件出口不征收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