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防锁一般管理使用原则
- 发布时间:2012/12/4 16: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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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科或电气队制定制度并负责贯彻执行,机电科或电气队统一将锁芯、锁钥编号,登记备案,统一分配管理。
在机电科或电气队统一*下,各队自己独立管理锁芯及锁钥,移交时,拆下锁芯,锁体随开关流动。
机电、供应等部门安装设备时不带锁芯、锁钥,仅带锁体,到本队组后,锁上本队组的锁芯。
本队组锁钥、锁芯不够时,到机电科或电气队对号领取,每种锁钥在机电科或电气队至少有一把备用,丢失一把锁钥后,一般地,停止使用该种锁钥及对应锁芯,宜更换其它号的锁钥及锁芯,以防非专职人员拣到锁钥,擅自开盖操作、擅自送电造成事故。
一般地,宜一个队或一个专业组用一种锁钥及对应锁芯。
每个队(班组)的一种锁钥五把为宜,每班一把,队部留1~2把备用。
一个工作面有几个队组分管的设备,就配备几种锁芯,对应配备几种锁钥,使本队组只能打开自己设备上的锁,而不能打开别的设备上的锁。
专人管理的设备可配备一种专管锁芯,并配备对应锁钥,使得专人管理的设备仅专人能开锁。
机电科、电气队可配备1-2把“密钥”,“密钥”(编号为0)能开所有锁,使得这些部门的主要技术人员在检查、检修、处理紧急事故时,能在任意地方开锁,以方便生产及安全。但必须严格限制“密钥”的使用条件,非特殊情况,决不能使用,使用后应登记使用情况,否则,将失去两防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