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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2022年版)公布

2022-09-02430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公布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2022年版)和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清单引导标准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装备〔2022〕168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省府办《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
 
  提升工程的意见》要求,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经地方和协会推荐,经各方推荐、初审和专家评审并公示,确定《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2022年版)》(附件1),现予印发,并就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清单引导标准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浙江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正常经营、信用记录良好,在省内建有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建有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三)申报装备应符合《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领域或全省装备制造业年度工作重点等要求。
 
  (四)申报装备达到《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2022年版)》有关要求,并能提供检测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装备通过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医疗器械产品应同时提供产品技术要求和全性能检测报告。
 
  (六)申报装备在近两年具备重大工程应用或产业化应用等初步市场业绩。
 
  (七)存在如下情形的装备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
 
  2.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碳排放强度未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
 
  3.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4.近三年申报装备已获得过首台(套)装备认定,且申报装备无重大技术突破的。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网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填写有关申请表。每家企业申报装备不超过2个,填写以下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1.《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产品申报表》。
 
  2.申报装备的检测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能证明申报装备达到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2022年版)要求的相关材料,报告中对应关键技术指标位置用下划线标示。
 
  3.申报装备近两年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或重大工程应用或产业化应用等初步市场业绩证明。
 
  4.国防科工相关产品需在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系统提交脱密脱敏材料的同时通过地方军民融合主管机构向省委军民融合办报送涉密纸质材料。
 
  (二)审核报送。各地经信局在审核的基础上,于2022年9月15日前择优向我厅行文推荐,并附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同时通过网上平台上传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PDF扫描件,推荐对应项目(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各县(市、区)同时将申报汇总表抄送所在设区市经信局。省属企业集团本级直接报送省经信厅。各地经信局承担企业申报材料直接审核和监督责任。
 
  三、相关事项
 
  (一)《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由省经信厅滚动编制,指标自首次进清单起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或有相应产品被认定的,则退出清单;指标迭代升级并再次纳入清单的,按新评定重新计算有效期。
 
  (二)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重点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地应优先推荐。
 
  (三)经初审和专家评审,对达到《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2022年版)》要求的最优产品给予认定,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可享受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不享受省级认定奖励。
 
  附件:
 
  1.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2022年版).doc
 
  2.2022年度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产品推荐汇总表.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29日
 
  原标题:关于公布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2022年版)和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清单引导标准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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