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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加码!湖南大力推动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

2023-02-09333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为稳定先进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全力推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根据 《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1〕49号),结合实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日前印发了《落实<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简称《细则》)。
 
  《细则》中提到的先进制造业,是指支持的工程机械、汽车制造、电力装备、轨道交通等五大重点产业。在《细则》中提到实施清单管理制度,即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清单》、《先进制造业重点培育关键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清单》、《先进制造业重点配套产品补链清单》;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先进制造业关键配套产品工程化攻关清单》。(简称清单)
 
  当然,进入清单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第七条  进入清单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湖南省内依法注册。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信用,纳税信用等级在M级(含)以上,积极配合工信、科技、商务、财政等部门工作。
 
  3.在湖南省内设有生产基地且主要产品在湖南省内生产。
 
  第八条  列入《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清单》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是工程机械、汽车制造、电力装备、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五大重点产业的主机企业或主网企业。其中主机企业指生产的产品技术含量高、集成范围广、零部件多,且该产品不再经由其它企业集成,即可成为终端产品的生产企业;主网企业指省内主要电网企业。
 
  2.企业应具有一定的体量规模,年纳税额原则上应处于省内该产业前十位,且在该产业的细分领域处于前三位。
 
  3.企业应在该产业内具备一定的生态主导能力,产业配套需求较广且有较强的带动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意愿和能力。
 
  4.原则上参加过行业标准或省级以上标准制修订工作。
 
  第九条  列入《先进制造业重点培育关键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清单》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主业是工程机械、汽车制造、电力装备、轨道交通、航空航天产业的配套产业。
 
  2.企业已经具备一定规模,上一年度配套产业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近2年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
 
  第十条  列入《先进制造业重点配套产品补链清单》的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应属于先进制造业的关键环节。
 
  2.产品通过引入重大项目、现有企业扩大生产、技术改造等手段,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补链强链。
 
  3.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附加值,属于重要零部件(元器件)或关键材料。
 
  4.龙头企业对该产品需求量大。
 
  第十一条  列入《先进制造业关键配套产品工程化攻关清单》的产品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属于省内空白,主要依靠进口。
 
  2.产品属于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急需产品。
 
  3.省内已有相关企业或科研院所对产品进行了一定的预研,拥有了一定的技术、人才、平台基础,具备开展工程化攻关的条件和基础。详见下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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