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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制造类企业注意!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企业开始申报!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3-10-16275
来源:仪表网
  近日,商务部等8单位决定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根据通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地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根据《工作规范》所明确的示范创建基本原则、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基本条件、示范重点方向、示范申报流程等,组织本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城市和企业申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分为农业农产品类、工业制造类、商贸服务类。
 
  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位居产业链供应链的核心位置、关键环节或重要节点,具有较强的供应链组织和控制力。
 
  2.协同化水平较高,产业链供应链横向联动、纵向贯通,带动上下游企业互利共赢发展。
 
  3.资源整合能力较强,能够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培育形成供应链综合竞争优势。
 
  4.重视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持续提升供应链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示范企业围绕以下重点方向形成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强化创新引领作用。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应用研究,加强供应链创新升级和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开展补链强链行动,推动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开展供应链组织方式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协同协作、资源整合和综合服务能力。
 
  2.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运用先进供应链管理思维和方法,推动业务流程优化与重组;建立企业间供应链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打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供应链协作体系;加强供应链标准化建设,加快形成统一互认标准规范体系。
 
  3.拓展供应链专业服务。发挥技术优势、市场优势、平台优势,探索拓展供应链专业服务,提供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积极赋能中小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为有条件的企业提供流程型、智能型供应链金融服务。
 
  4.推动供应链绿色发展。遵守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强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提高绿色管理水平,强化环境和碳排放信息公开;完善绿色采购机制,促进供应商绿色转型;积极发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制造;提高物流标准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水平,完善绿色物流体系;推广应用绿色包装,提高绿色商品销售比例。
 
  5.完善全球供应链布局。深化对外投资合作,积极布局研发、生产、营销、服务等功能性机构,利用海外优质市场和资源,提升全球竞争力;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培育形成产地多元化竞争优势;加强全球物流枢纽和通道资源掌控,形成高效安全的国际物流供应链网络。
 
  6.提高供应链风险防范能力。强化供应链风险识别,建立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提升风险防范和抵御能力;在网络布局、技术合作、物资采购、物流通道等方面增强供应链弹性韧性,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7.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的其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举措。
 
  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和企业,按照《工作规范》及附件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填写《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城市、企业)申报书》(见附件),并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书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申报表、申报书正文和评价指标。除申报书外,申报单位还可提供其他能体现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效果的相关数据和说明材料作为附件。
 
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书正文
 
(参考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申报企业简介、发展历程以及目前经营情况。
 
  二、供应链发展基础
 
  申报企业制定供应链发展战略和规划情况,企业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建设等情况;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重点技术、产品、服务在全国以及国际的影响力,上下游资源整合和协同能力等情况。
 
  三、供应链管理与创新
 
  申报企业在提升供应链管理和内外协同能力的主要实践,在数字供应链、绿色供应链、全球供应链、供应链专业服务等方面的建设成效,在引领行业发展,带动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提高供应链风险防范,以及抗击新冠疫情和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示范作用。
 
  四、示范创建工作思路
 
  面对日趋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围绕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积极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等重大战略任务,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的工作思路,包括主要目标、关键举措和预期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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