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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印发《补齐农机装备短板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11-03339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湘政办发〔2023〕4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补齐农机装备短板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17日
 
补齐农机装备短板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的若干措施
 
  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根据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补齐我省农机装备短板,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制定以下措施。
 
  一、明确农机产业链发展目标任务。到2025年,农机装备产业营业收入达到330亿元,智能农机占比超过50%;全省农作物、水稻、油菜等耕种收机械化率分别达到63%、86%、72%以上;设施种植、设施畜禽、设施水产机械化率均达到50%以上。各单位对照任务逐项明确主攻目标和保障措施。(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创新研发。开展粮油、果蔬茶药棉、笋竹、畜禽水产等南方丘陵山区农机薄弱环节装备研发,开展通用底盘、智能控制、作业感知、南方粘性土壤触土部件减附降阻等“卡脖子”技术攻关。支持湖南智能农机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实施农机装备重大科研项目“揭榜挂帅”。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机具广泛应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农机装备制造水平。引导我省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优势行业骨干企业进入农机制造领域。引导农机生产企业建设“黑灯工厂”、改造生产线、进行工业设计。对获评国家级示范单位、示范企业,省级标杆企业、创新中心等,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对设计生产符合首台(套)条件农机装备的企业进行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农机补贴“双试点”。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推动补贴由购置环节向应用环节拓展,探索“优机优补”合理路径。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支持农机研发制造与推广应用,建强省级农机鉴定中心,支持国家水田机械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建设。高质量完成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赋予我省的“双试点”任务。(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农机应急救灾和社会化服务能力。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建立农机应急救灾服务队伍。应急服务队购置排灌、移动烘干等设备设施,符合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予以优先兑付补贴资金。完善农机救灾应急响应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培训并稳定农机手队伍,加大农机作业补贴力度,建设区域性农机维修网点,切实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保障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农机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高标准农田投融资模式,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工程。加快建设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和高标准工厂化、智能化集中育秧中心。鼓励发展设施农业,依法保障设施农业用地。(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湘产农机“走出去”。引导农机企业组建“走出去”联盟,参与国内外农机展示展销,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农机售后服务基地。落实湘产农机装备出口退税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优化进出口贸易和对外投资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机企业贸易融资支持力度。(省商务厅、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引进来”。瞄准国内外农机龙头企业和先进产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优惠政策,积极争取相关企业在我省布局生产基地。鼓励国内外农机配套和服务企业来湘合作,推动农机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人才强机”工程。提高入湘工作的高精尖农机人才待遇。对企业从省外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年薪50万元以上,且在我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一年以上的,按照《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定向培养农机高端人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力度。加快农机新产品鉴定大纲编制,为创新机具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及加工设备纳入补贴范围创造条件。将生猪自动饲喂、粪污处理、屠宰加工,设施渔业,笋竹生产及初加工等成套设施设备按规定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对高端智能、绿色环保农机实行“优机优补”。按规定时限兑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鼓励市县探索发放农机租赁补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购机户、农机销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或机具抵押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机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定向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探索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对信誉好、实力强的优质农机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扶持农机企业上市,推动农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湖南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机制强化考核。将补齐农机装备短板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考核范围。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统筹协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将补齐农机装备短板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农村工作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系统推进。(省直相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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