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4-01-10269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若干措施》提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力争一季度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实现“开门红”“开门稳”,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若干措施》,落实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另外,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制造业、科技创新、民营小微、乡村振兴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原通知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实施、政策兑现,强化重点项目保障、重点企业服务,全力以赴实现“开门红”。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第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力争一季度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实现“开门红”“开门稳”,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
1.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推进福建民营企业投融资对接,搭建资本、技术和民营企业深度对接平台。用好“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健全“企业诉求—平台吹哨—部门报到”助企服务制度。支持我省有关地市申报民营经济联系点城市,激励各地持续探索创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金融监管局等)
3.支持达规企业新增纳统。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
4.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激励作用,继续推动各类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实施,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制造业、科技创新、民营小微、乡村振兴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牵头)
5.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通过完善产品续贷功能、优化业务流程等措施,推动进一步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继续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续贷支持。(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6.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标世界银行新一轮评估体系,在促进市场竞争、诚信福建建设、商业纠纷处置等方面落地实施一批新的改革举措。优化提升闽政通App服务能力,上线“易企办”企业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线上政务服务。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免费为企业出具专项信用报告。(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
二、紧抓项目扩投资
7.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在交通、水利、清洁能源、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中,梳理公布一批细分行业,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机制,动态公布一批推介项目。建立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健全保障机制,与金融机构共享清单,协调解决项目用地、用林、环评、节能等手续,切实保障一批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等)
8.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落地实施。鼓励重点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加强施工组织,强化正向激励。发挥重大项目协调保障工作机制,推动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盘子。加快项目能评环评审查等前期工作,能快尽快、能早尽早,推动尽快开工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
9.创新投资项目融资机制。完善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信息,与银行共享,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支持我省重大项目建设。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重点聚焦进入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
三、深挖潜力促消费
10.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抓住元旦春节等消费节点,以“全闽乐购·跨年迎春”为主题,组织各地开展网购节、年货节、美食节等促销活动。支持各地开展“八闽美食嘉年华”系列活动,宣传推广新闽菜,持续组织开展“闽货华夏行”活动。支持各地开展汽车消费补贴、汽车以旧换新等活动。鼓励开展家居焕新、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文旅厅)
11.扩展壮大文旅消费。持续开展“来福建,坐火车,一路山海一路歌”文旅推广活动,打造旅游列车产品。持续做好“+文旅”“文旅+”文章,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主题旅游线路和景区,培育一批趣味性足、参与感强具备爆款出圈的文旅业态产品,掀起春季文旅消费热潮。(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牵头)
四、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
12.支持应用外贸避险工具。按照“免申即享”模式,支持企业运用结汇方向汇率避险产品降低汇率波动风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13.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商务领域资金,对全省(不含厦门)外商投资企业年新增实际到资金额符合有关条件的,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奖励,加大对纳入国家标志性和省重点支持领域的外资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外资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牵头)
五、扎实做好冬春农业生产
14.全力夺取春季粮油丰收。全面落实冬种春收粮食作物面积83万亩任务目标,加强14.6万亩油菜管理,抓好短生育期油菜、“双低”油菜品种试验示范片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等)
15.抓紧抓好春耕春播。落实粮食生产奖补政策措施,保护种粮积极性。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备供。科学调度机具,强化机耕机插服务,夯实早稻增产基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供销社等)
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16.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未雨绸缪、多病共防,抓紧抓实以流感、新冠病毒、诺如病毒感染等为主的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持续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疫情苗头、发出预警信息,提出工作建议;完善应急药品储备制度,做好流感、新冠治疗药品的储备。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管理,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接种新冠、流感疫苗,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减少感染风险。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的环境清洁,外出做好个人防护,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提升公众科学防控意识。(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对经属地认定且符合条件的春节当月连续稳定生产的企业,可分档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持续开展东西部省际劳务协作,加大与协作省份的交流对接频次,做好劳动力储备。运用“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推动跨省转移就业劳动力安全有序返岗。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工信厅)
18.做好重点时段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启动平价商店,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障能源电力供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加强安全生产
19.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紧盯矿山、消防、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燃气、危化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医院、旅游景点、学校(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全面彻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大局安定稳定。(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季度经济工作,早谋划、早部署、早推动、早落实,尽快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省直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挂钩服务九市一区机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各地提出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省发改委牵头对一季度经济工作进行跟踪协调,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