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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助力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

2024-01-24137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1月5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助力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若干措施》)于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4日。《若干措施》旨在紧扣“绿色化”要求,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生态环境保护助力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
 
  《若干措施》提到,将认真落实贵州省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围绕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环境风险防范、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监管4大重点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持续全省开发区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开发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提高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解决开发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支持环保产业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提到,将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保产业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拓宽生态环保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四化”和生态环保、新动能基金等支持产业发展作用,帮助指导各地开展市场化投资项目谋划、收集和储备,以及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争取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支持。鼓励开发区委托第三方治理企业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系统解决方案,污水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烟气治理、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监管信息平台等环境综合治理服务,提升开发区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水平,培育壮大环境服务业。
 
  全文如下↓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助力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紧扣“绿色化”要求,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生态环境保护助力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环境准入服务,支持新型工业化项目建设
 
  (一)优化开发区环境准入清单。结合“三线一单”全面更新评估调整,优化以开发区为主体的重点管控单元的环境准入清单,完善“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系统平台建设,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园区在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规划政策等方面的重要支撑。引导项目根据开发区规划定位、产业链发展要求,到开发区集聚发展。省生态环保基金优先支持开发区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实行环境影响“预评估”。通过线上“三线一单”系统服务+线下行业专家会诊,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精准预判和政策支撑,在重大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和前期谋划阶段提前介入,提前预判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指导建设项目主动选择先进可靠的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降低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和建设项目投资风险。
 
  (三)加强制造业和传统行业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对按照电镀车间架空建设、工艺流程数控化、污水管网可视化、废水分质处理、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兜底建设的电镀集聚区,大幅精简项目环评编制内容。对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轻工、纺织、中药等传统行业涉及改造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即到即受理即转评估” ,加快环评审批进程。
 
  (四)大力支持“富矿精开”。全面衔接“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将采矿权、划定矿区、探矿权、油气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勘察规划区块、战略性矿产资源等矿产开发用地优化调整出一般生态空间,将采矿权、划定矿区、探矿权、油气采矿权纳入重点管控单元,为今后生产生活和矿产资源开发预留出发展空间。
 
  (五)加强全省重点产业链项目支撑保障。围绕打造“六大产业基地”、“富矿精开”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链项目,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专家库,建立帮企治污的技术咨询服务保障团队。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重大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台账,完善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商务、能源等主管部门的协调机制,动态调整、专人跟踪,准确掌握建设项目信息及环评编制和审批情况,合力推动建设项目落地。
 
  二、严格环境准入,推进新型工业化项目高质量发展
 
  (六)严守生态环保底线。坚持生态环境绿色发展,守住法律、标准和环境质量底线要求,严格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把关,有效预防打击“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于涉“两高”、生态敏感类、社会关注度高、环境风险隐患高等项目,严格环评审查,坚决遏制盲目发展、避免污染转移、防范圈水圈地、化解“邻避”效应、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七)强化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着力优化提升规划环评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加强规划环评与区域产业发展、环境质量底线、环境安全底线的衔接。对全省能源、石化化工、锰产业、酱香白酒等重点产业和入园项目,坚持将规划环评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刚性前置约束条件。
 
  (八)严格“三挂钩”要求。与“三线一单”、规划环评挂钩;与区域环境质量、总量挂钩;与行业工艺水平治污水平挂钩,从严把握限制类产业项目,坚决防止禁止类项目建设;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自备燃煤发电机,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强化与工信、发改等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与发改、工信部门对“两高”项目的联评联审工作机制,科学稳妥推进“两高”项目。
 
  (九)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作用,在园区建设、产业发展、能源利用、重点区域和流域开发过程中,切实落实好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和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引导项目选址布局,合理避让环境隐患区域,有针对性地提出环境风险预防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底线。
 
  三、强化环境监管,推动新型工业化项目健康运行
 
  (十)开展开发区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认真落实贵州省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围绕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环境风险防范、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监管4大重点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持续全省开发区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开发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提高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解决开发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现企业绿色发展、基础设施完善、环境管理规范、环境风险可控,为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提供环境基础支持。
 
  (十一)建立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严格执行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和风险管控等强制性标准。根据客观实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建立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对没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特色产业、特有污染物,或者国家有明确要求的特定污染源或者污染物,补充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存在产业密集、环境问题突出,或者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或者当地环境形势复杂,无法适用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情形的,依法依规推动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试点推动制定酱香型白酒行业水污染排放标准、污染防治规范、减污降碳技术指南及全过程环境管理指南,通过建立完善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二)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对露天煤矿、磷煤化工、新能源电池材料等重大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现场指导,督促建设项目业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生态环境安全管理、化解风险隐患,避免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
 
  四、强化要素保障,支持新型工业化绿色低碳发展
 
  (十三)狠抓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聚焦磷石膏、赤泥、锰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内容,推进工业固废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井下充填、市政设施建设、道路材料、生态修复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研究制定磷石膏、锰渣等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置技术标准、应用规程、风险评估等系列标准;力争形成和凝练技术成果,并在全省推广运用。
 
  (十四)推动产业融合共生与区域协同发展。推进松桃锰系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加强松桃与大龙经开区锰系及关联新材料产业的联动集群发展。依托福泉、瓮安 2 个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开阳、大龙、钟山、兴义等 9 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协同布局冶炼废渣回收等经济附加值较高的产业,区域共治,强化产业间的资源耦合、原料互补、生态链接,推动大宗固体废物跨区域协同处置利用。
 
  (十五)支持环保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与产业基础,建设环保产业集聚区,并鼓励国有企业深度参与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保产业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拓宽生态环保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四化”和生态环保、新动能基金等支持产业发展作用,帮助指导各地开展市场化投资项目谋划、收集和储备,以及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争取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支持。鼓励开发区委托第三方治理企业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系统解决方案,污水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烟气治理、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监管信息平台等环境综合治理服务,提升开发区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水平,培育壮大环境服务业。
 
  (十六)加强科技支撑。围绕绿色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大力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智慧治理水平。围绕减污降碳、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等方向,实施科技攻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环保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及检测中心等,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环保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共性技术设备攻关,加快推动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2024年1月4日
 
  原标题: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助力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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