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开始验收!
- 2024-01-24116
1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组织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工作。
验收对象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告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的企业。
日前,五部门公布了2023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名单。名单显示,共有212家工厂入选2023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共有605家企业的智能制造场景入选2023年度智能制造优秀场景。
具体名单看请点击:五部门公布2023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
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聚焦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领域的细分行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流程,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分为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电子信息四大类行业,揭榜单位按照所属细分行业进行揭榜。示范工厂建设内容需至少覆盖八个环节,其中装备制造业聚焦通用装备、专用装备、汽车、轨道交通装备、船舶、航空航天、电气机械、仪器仪表等细分领域,建立高效柔性、敏捷响应、人机协同和动态调度的装备制造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值得注意的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期2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原则上需在建成半年内完成验收工作。鼓励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和目标的单位提前申请验收。
五部门要求,各推荐单位应建立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项目跟踪管理机制,定期组织相关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线上核报相关企业安全事故、环境事故、违法违规等问题。
验收条件
(一)揭榜单位应按照申报时提交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书》内容完成全部重点环节建设内容和揭榜任务目标,总结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典型应用模式。工厂生产效率、资源综合利用率、设备综合利用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显著提升,产品研制周期、运营成本、不良品率、单位产值综合能耗等大幅降低,产线作业人员有效优化,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整体智能化水平达到行业领先。
(二)揭榜单位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
(三)揭榜单位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验收程序
(一)提交申请。揭榜单位参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编写验收申请材料并完成线上申请。揭榜单位对验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验收申请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二)审核验收。各推荐单位按照“谁推荐、谁受理”的原则及时受理揭榜单位验收申请,视具体情况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揭榜单位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基于线上系统开展,应包括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环节,通过听取汇报、审阅资料、检验测试等方式,对揭榜任务完成情况、工厂实际绩效水平、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进行考核,给出揭榜单位验收的综合评价,形成正式的验收结论意见。
(三)结果报送。各推荐单位应及时完成验收结论意见的线上填报,并将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纸质版《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结论表》(附件2)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3)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四)核验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视具体情况组织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抽查核验工作,核验完成后,共同发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名单,授予通过验收的揭榜单位“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称号。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示范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