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和废气温室气体、氨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等四种新仪器适用性检测工作启动
- 2024-04-09225
【百分零部件网 行业动态】为积极服务“双碳战略”、助力大气氨污染防治,支撑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根据生态环境部《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国内外相关仪器技术现状、仪器标准和市场应用情况,并在重点城市、重点行业(钢铁、水泥、焦化、垃圾焚烧)充分开展仪器性能指标验证测试的基础上,编制了以下四项作业指导书:
① 《环境空气温室气体(CO2、CH4和N2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CNEMC-03-ZJZX-027-2024);
② 《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CNEMC-03-ZJZX-028-2024);
③ 《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和氧化亚氮)便携式测量仪检测作业指导书》(CNEMC-03-ZJZX-030-2024);
④ 《固定污染源废气氨(NH3)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CNEMC-03-ZJZX-029-2024)。
2023年12月,质检中心以线上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召开了上述四项作业指导书的专家评审会。来自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等单位的资深专家以及近30家国内外相关仪器生产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专家组经过质询和讨论,一致认为四项作业指导书的发布实施能够有效规范环境空气温室气体(CO2、CH4、N2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固定污染源废气(CH4、N2O)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固定污染源废气氨(NH3)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固定污染源废气(CH4、N2O)便携式测量仪的性能质量,有力支撑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四项作业指导书可以作为开展相关仪器适用性检测的技术依据。
目前,作业指导书已正式发布实施。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检中心拟于2024年4月11日启动该四种仪器的适用性检测工作,具体检测要求、检测内容、检测方式、申报通道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仪器检测申报系统(http://114.251.10.192:9002/)“通知公告栏”查询。
供稿 | 总站质检室
编辑 | 王统民 刘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