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17条”:促进创投高质量发展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 2024-06-25132
【百分零部件网 行业动态】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围绕培育创投主体、拓宽资金来源、加强引导与差异化监管、健全退出机制、优化市场环境等五大方面提出17条具体举措。
《政策措施》从长期资金、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方面拓展资金来源,同时鼓励丰富创投基金产品类型,扩大股权投资试点范围。
《政策措施》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具体包括: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穿透后底层资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底层资产风险因子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相关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
《政策措施》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产品。在依法合规、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鼓励资产管理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经营特征和金融需求,提供并完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资产服务信托等综合化金融服务。
当前,受退出渠道单薄等因素影响,退出难成为困扰创投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政策措施》针对业内关注的退出问题,提出: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专精特新”专板功能,拓宽并购重组退出渠道。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建立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提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发行审核质效。同时,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畅通外币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
在创投机构的投资与管理方面,本次《政策措施》提出要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另一方面,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国有创投如何兼顾国资稳定增值和早期投资高风险化解一直是个难题。本次实施细则自上而下提出了尽职免责机制以及探索按照基金生命周期考核等管理创新办法,这对于激发国有创投机构活力,鼓励投资团队投早投小颇为重要。
针对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政策措施》要求,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产品。鼓励推出更多股债混合型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更好匹配长期资金配置特点和风险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