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挥金融积极作用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 2024-08-0191
《意见》出台着眼于提升天津金融业发展质量,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意见》从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赋能、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立足地方优势促进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七个方面,提出34条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天津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赋能。健全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完善科技金融产品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推进金融科技赋能发展,加强科技金融政策引领和监测评估。
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推进数字金融要素资源聚集,支持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丰富数字金融应用场景,完善数字化金融监管。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培育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开展绿色金融标准试点,推动建立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产融对接机制。
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完善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供给,推动金融机构加快网点适老化改造,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更好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养老金融需求。
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度,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推进自由贸易账户应用,支持外贸新业态健康发展,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服务。
立足地方优势。推进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对港口、航运、贸易的支撑作用,支持优质资本设立各类专业化租赁公司,优化商业保理业务,提升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市场化融资能力和服务质效。
加强金融监管。加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防控,防控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控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风险,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下一步,四部门将认真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落地,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天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