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
- 2024-09-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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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环规〔2024〕10号),推动实施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我局制订了《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申领指南》,现予以印发实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6日
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申领指南
根据《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环规〔2024〕10号)要求,为做好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申领发放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 适用对象
本指南所称国四柴油车是指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中的国Ⅳ排放标准的在用柴油车(公交车除外)。
本指南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完全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纯电动),不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二 申请条件
(一)淘汰补贴
1. 淘汰车辆于2024年8月14日前(含当日)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含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和变更登记),车辆类型为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中型专项作业车或重(大)型专项作业车,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
2. 车辆所有人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生态环境相关失信记录。
3. 车辆所有人报废机动车时,车辆符合机动车安全和环保检验要求,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4. 车辆所有人自2024年8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本市办理国四柴油车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及以上。车辆实际报废日期为车辆交售给本市机动车拆解企业的日期,以回收证明所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提前报废时间的计算为强制报废日期减去车辆实际报废日期。
5. 车辆所有人未使用相同车辆申请过市级其他类别汽车淘汰更新补贴。
(二)更新补贴
1. 车辆类型为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中型专项作业车或重(大)型专项作业车,车辆所有人申请本市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并通过审核;车辆类型为小型客车、轻型货车或轻(小)型专项作业车,车辆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淘汰车辆于2024年8月14日前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含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和变更登记),且符合本指南淘汰补贴申请条件第3、4项要求。
2. 车辆所有人购置与提前报废的国四柴油车为相同类别的新能源车辆(换电车型应同时购置无动力电池车身和动力电池),具体类别包括货车、客车和专项作业车;在本市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车辆所有人与已报废车辆所有人应保持一致。
3. 车辆所有人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生态环境相关失信记录。
4. 车辆所有人在2024年8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能源车,购置时间以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5. 车辆所有人未使用相同车辆申请过市级其他类别汽车淘汰更新补贴。
三 申请时间
补贴申请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四 申请流程
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上海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申请补贴,并提交申请信息,如遇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或咨询上海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一)淘汰补贴申请
申请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的,应提交以下信息:
1. 淘汰车辆车架号和本市登记的号牌号码;
2. 车辆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与车辆登记户名一致的银行账号信息;
4. 《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表》;
5. 车辆所有人《信用承诺书》;
6. 车辆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还应提交全权委托书、全权代理人身份证。
(二)更新补贴申请
申请国四柴油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和重(大)型专项作业车新能源化更新补贴的,应提交以下信息:
1. 已通过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申请的车辆车架号和本市登记的号牌号码;
2. 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车架号和本市登记的号牌号码;
3. 与车辆登记户名一致的银行账号信息;
4.《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更新补贴申请表》;
5. 购置新能源车辆时获取的《电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及电池容量信息;
6. 包含动力电池购置信息的新能源车买卖合同(仅购置无动力电池车身、未购置动力电池的车辆所有人不享受补贴);
7. 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购置时间信息;
8. 车辆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还应提交全权委托书(见附件4)、全权代理人身份证。
申请国四柴油小型客车、轻型货车和轻(小)型专项作业车新能源化更新补贴的,应提交以下信息:
1. 淘汰车辆车架号和本市登记的号牌号码;
2. 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车架号和本市登记的号牌号码;
3. 车辆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 与车辆登记户名一致的银行账号信息;
5. 《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更新补贴申请表》;
6. 车辆所有人《信用承诺书》;
7. 购置新能源车辆时获取的《电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及电池容量信息;
8. 包含动力电池购置信息的新能源车买卖合同(仅购置无动力电池车身、未购置动力电池的车辆所有人不享受补贴);
9. 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购置时间信息;
10. 车辆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还应提交全权委托书、全权代理人身份证。
五 审核发放
市生态环境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按程序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退回申请并告知原因。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无法辨识或材料缺失的,市生态环境局通知补正信息。申请人可在申请截止日期前,补充提供相关信息。
补贴金额核算及补贴款发放按补贴实施细则规定执行,补贴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六 其他事项
国四柴油车所有人对淘汰更新补贴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违规取得补贴资金的,车辆所有人应按要求退回补贴资金;拒不退回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追回,并视情将所有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