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若干措施》》
- 2024-11-041615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府办发〔2024〕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加强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0月28日
关于加强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中央推动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激励和推动金融机构敢贷、愿贷,强化银企对接,加强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落实中小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无还本续贷工作的最新要求,优化本市无缝续贷工作,推进无缝续贷增量扩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闭环,稳定企业融资预期。将续贷对象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展到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综合采用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方式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资金需求,力争2024年全市无缝续贷累计投放超1万亿元。及时调整风险分类标准,不因续贷单独下调贷款风险分类。(责任单位:上海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二、充分发挥央行政策工具引导作用。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投入更多信贷资源。加强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结果运用,推动金融机构持续提升中小企业服务质效。(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三、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打通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堵点卡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全面排摸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梳理依法合规经营、有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名单;第一时间将企业融资需求名单推荐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授信审批,确保信贷资金直达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上海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委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区政府)
四、健全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和加快授信响应速度,统筹考虑履职过程、履职结果和损失程度等因素,健全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完善免责认定标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合理确定不良容忍度,普惠信贷业务风险状况未超过所在经营单位不良容忍度目标的,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可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业务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追责,切实为基层信贷人员松绑减负。(责任单位:上海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国资委)
五、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增量扩面。2024年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业务规模扩大到1200亿元。强化银担风险共担机制,夯实中央和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风险分担机制。加强科技型企业担保增信,在担保基金中单列50亿元,推动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提升科技型企业担保额度上限。进一步丰富政策性融资担保产品体系,推出“知识产权+”、科技研发、汇率避险等系列产品。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推进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担保业务新模式,为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增信赋能。深化市区联动、“政会银企”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园区批次贷”“商会批次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六、优化新一轮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安排2024-2025年新一轮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资金10亿元。加大信贷风险补偿力度,取消科技、农业、绿色低碳等重点行业不良贷款补偿门槛,提升补偿比例至55%,对首次贷款额外再提高5%。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工作,研究将该模式逐步推广应用到科技型企业等重点领域。优化信贷奖励资金考核指标和评审方式,推动商业银行更好落实首贷、续贷政策,优化融资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上海金融监管局)
七、统筹用好财政贴息贴费政策。发挥好市、区财政贴息贴费政策作用,优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设计,加强数据赋能,提高政策的普惠性和精准性,推广“免申即享”方式,进一步提升政策支持效率,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有效提高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八、大力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2024年底前完成市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称“融资服务平台”)整合。持续优化融资服务平台功能,不断拓展服务网络,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实现银企对接和融资撮合更便捷、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更高效、数据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完善、信息价值挖掘和信贷产品创新更深入,推动更大力度政策集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数据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
九、加快推动融资服务中心建设。明确建设标准,2024年底前形成本市“16+N”(16个区和N个重点产业园区)的融资服务体系。强化功能建设,梳理形成各项金融惠企“政策包”和“服务包”,吸引各类型机构入驻融资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提升服务质效,对接融资服务平台,加强线上线下服务协同联动。(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各区政府)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快部署推进,加强跟踪问效,确保相关政策和服务迅速、平稳推进。发挥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同作用,结合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与融资特点,着力提升政策引领效能与精准度,相关操作指引或产品方案10月底前出台。市金融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政策发布,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政策解读,加强线上线下协同联动,持续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