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机、制冷器具等!两部门对7类产品能效标识进行制修订
- 2025-10-0916732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有关产品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制修订和实施进展,《通知》明确了上述7类产品能效标识的实施规则,对适用范围、实施时间、标识样式和规格等作出规定。
《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5年1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7年11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8年1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2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8年2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3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8年3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商用制冷器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4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8年4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此外,《通知》提出,对在上述实施日期前出厂或进口的7类产品,可推迟两年再加施新版能效标识,为企业消化库存品预留充足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能效标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积极推广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大力促进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