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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液压顶管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液压顶管机的型号及其本参数、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电信等部门穿越、铺放管线用的地下液压顶管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使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15622 液压缸试验方法
3. 型号及技术参数
基本参数
产品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如下)
4. 技术要求
4.1外观
4.2未注公差机械加工零件、部分的极限偏差应符合GB/T1804-2000中C级要求。
4.3焊接要求
焊缝表面应平整均匀,无夹渣、漏焊现象,焊缝宽度不得小于
4.4产品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的施工距离为
4.5产品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油缸zui大推力为800KN—5000KN,其zui大安全系数为1.5倍。
4.6液压站在工作状态下应散热良好。
4.7支撑板应平整无明显弯曲。
4.8液压系统应进行无负荷和有负荷试验,产品运动灵活,无卡滞现象,无泄漏和油缸部件无破损发生。
4.9产品整机空载运转时,各机构必须运转平稳,无异常噪音。
5. 试验方法
5.1外观及焊接
采用自然光线下目测、手感的方法检验。
5.2钻孔长度
采用钢卷尺测量。
5.3行走偏差
采用水平尺、经纬仪检验。
5.4油缸zui大顶力
按GB/T 15622规定的方法检验。
5.5液压系统进行有负荷试验和无负荷试验,观察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5.6产品进行空载试验,观察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6. 检验规则
6.1产品需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6.2产品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出厂检验应逐台进行。
6.4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台进行检验。
6.5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4.1、4.7、4.8。
产品经出厂检验全项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重复加倍抽样复检,经复检该项仍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6型式检验为本标准全部技术要求。
A原材料、工艺、配方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C停产6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时一年应进行一次;
E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产品经检验全项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7. 标志、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在明显部位应设有铭牌,在铭牌上应标注:厂名、厂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出厂日期、执行标准号及其他特殊需要标注的内容。
7.2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机械性损伤。
7.3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的环境中,长时间贮存时,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