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836.6-87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充油型电气设备“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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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次GB3836.6-87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充油型电气设备“o”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UDC 621.3-7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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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1.1本标准适用于充油型电气设备.
1.2充油型电气设备除须符合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的有关规定.
2名词术语
2.1充油型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外壳以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2.2油
符合GB2536-81《变压器油》要求的矿物油。
3结构要求
3.1充油型电气设备须制成固定式设备.
3.2电气设备的外壳须能有效地阻止外部灰尘或潮气的侵入,并须能排出从油中释放出来的气体或
蒸气.
3.2.1外壳防护等级须不低于IP43,
3.2.2外壳须设有排气孔和排油孔.对于额定容量不大于1kVA,额定电压不大于380V和断路容
量不超过25kVA的小型开关,可不设排气孔和排油孔。
3.2.3外壳设有排油孔时,排油孔螺栓塞须至少旋入5扣,并须保证对油的密封性能.
3.2.4外壳设有排气孔时,排气孔的防护等级须不低于IP41,
3.2.5外壳的密封零件,如衬垫、密封圈等,须采用耐油材料制成.
3.3外壳连接、电气连接和机械连接所用的螺栓、螺母以及排油、注油的螺栓塞等均须有防松措施。3.4电气设备须设有油位指示器,油位指示器须符合3.4-1-3-4.4款的要求。
3.4.1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允许的zui高油位和zui低油位须有易于观察的标记,并须考虑温度的
0响。
3.4.2当油位指示器损坏造成内部油液外流或泄漏时,须能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zui低油位。
3.4.3透明件须在油的*作用下,不致损坏、变形和降低透明度.
3.4.4观察窗须是坚固的、便于更换的油密封结构,并须设置在不易受到外力冲击的位置。
3.5在注油时必须倾斜的外壳,其内表面须设有倾斜状态下规定的油位标记。
3.6允许温度:
3.6.1油的允许温度须不超过+100'Co
国家标准局1987一06一18批准1988一03一01实施
GB3836.6一87
3.6.2油和接触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零部件,其允许zui高表面温度须符合GB3836.1第4章的规
定。
3.7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零部件,须浸入油中。浸入深度须确保不引燃油面上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具体数值由第5章规定的试验确定,但至少不小于25mmo
3.8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带电零部件可按3.7款浸入油中;也可不浸入油中。不浸入油中部分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须符合GB3836.3-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第5章、第6章的规定。
3.9额定电压超过1kV的电气设备,所有贯穿油面的导线须加以绝缘,属于单极结构者除外.
导体绝缘须延伸到zui高油位以上和zui低油位以下不小于lOmm。其结构和布置须能防止在油面上
发生任何放电,并须能防止通过毛细作用或虹吸作用造成油的流失.3.10与油或油气接触的电气元件、电缆、导线的绝缘均须是耐油的。
4规定
4.1开关和控制器
4.1.1开关和控制器,例如断路器、负荷开关、起动器、控制器等,允许通断能力须不超过按第5章试
验确定的zui大安全通断能力的750o,
4.1.2在油面下的发热元件、主回路起动器、调节器和控制器须设有保护装置。当油温超过+1000C
时,或油的zui高表面温度超过3.6.2款规定的允许值时,保护装置须能自动切断电源.
4.2变压器
非气密性充油变压器,须设置油膨胀器(I(类充油型变压器除外),并须设置保护装置,保证在出现下
列情况之一时,能自动切断电源。a.变压器内部出现故障时,
b.油温超过规定的允许值时。
5试验
电气设备的试验,除按GB3836.l第四篇的有关规定进行外,还须做以下补充试验。5.1油温的测定在额定运行状态下,油的极限温升须符合下列规定:
a.对Tl^-T5组设备,不高于+6D'C;b.对T6组设备,不高于+40'C。
5.2点燃试验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产生火花或电弧的电气设备,须进行此项试验。
5.2.1试验按下列条件进行:
二额定工作状态下的油温,
b.油位指示器可能损坏条件下的zui低油位,c.1.1倍额定电压;
d.相应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功率因数。5.2.2油面上部空间充以24士1%氢与空气混合物。
5.2.3进行电气设备额定通断电流的通断能力试验.试验10次均不点燃油面上部空间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即确认此试验的通断能力为该电气设备的zui大安全通断能力。
每次试验后,应更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GB3836.6一87
6标志
电气设备的铭牌除须按GB3836.1第30章的规定标志外,还须标出按4.1.1款规定的允许通断
能力。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永祯、马经纲、李晓全、任家志、石福圣.
本标准委托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