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用钢筋抗拉强度试验方法
时间:2016-07-22 阅读:244
试验的选取:
1、一般规定:
A、矫直:对于从盘卷上制取的试样,在任何试验前应进行简单的弯曲矫直,并确保zui小的塑性变形。
B、人工时效:测定拉伸试验和疲劳试验的性能指标时,可根据需要对试样进行人工时效(对于需要矫直的试样应在矫直后进行人工时效)。当产品标准没有规定人工时效工艺时,可采用下列工艺条件:加热试样到100℃,在100℃士10℃下保温60 min一75 min,然后在静止的空气中自然冷却到室温。当对试样进行人工时效时,时效的工艺条件应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2、试样的平行长度应足够长,以满足对伸长率测定的要求。
3、当测定断后伸长率(A)时,试样应根据GB/T 228.1的规定来标记原始标距L。
4、当通过手工方法测定zui大力Fm总延伸率(Ag,)时,等分格标记应标在试样的平行长度上,根据钢筋产品的直径,等分格标记间的距离应为10 mm,根据需要也可采用5 mm或20 mm。
试验设备的选择:
- ZCL-S/W钢筋拉伸试验机(钢筋拉力测试仪),钢筋拉伸试验机根据国标来校验和校准,至少达到1级。
- 当使用引申计测定时,引申计精度应达到1级。
- 用于测定zui大力,总延伸率的引申计应至少有100mm的标距长度,标距长度应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试验步骤:
- 根据国标GBT228进行,对于拉伸强度的测定,如果力-延伸曲线的弹性直线段较短或不明显,应采用下来方式的一种:
A、GBT228附录K中的*程序。
B、力-延伸曲线的直线段应被视作连接两点之间的线段。
2、当直线段的斜率与弹性模量的理论值之间的差值大于10%时,这次试验应被视作无效。
3、除非在相关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应采用公称横截面积计算拉伸性能。
4、当断裂发生在夹持部位上或距夹持部位的距离小于20 mm或d(选取较大值)时,这次试验可视作无效。
5、除非在相关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对于断后伸长率(A)的测定,原始标距长度应为5倍的公称直径(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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