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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1、氮气置换
2、液化天然气钢瓶气密性试验机
3、液化天然气钢瓶内胆试验装置
4、液化天然气钢瓶静态蒸发测试装置
5、安全阀校验台
6、残夜残气回收装置
7、钢瓶外部清洗机
8、辅件除锈除油机
9、液氮储罐。
1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的程序、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省内盛装液氮、液氩、液氧、液化天然气(LNG)、液态二氧化碳等低温液体介质,瓶体为钢制且为高真空多层绝热结构,设计温度不低于-196℃,公称容积不小于10L,工作压力为0.2MPa-3.5MPa可重复充装气瓶的定期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4159 焊接绝热气瓶
GB7144 气瓶颜色标识
GB/T10878 气瓶锥螺纹丝锥
GB/T8336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T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18443.3 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漏率测量
GB/T18443.4 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漏放气速率测量
GB/T18443.4 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静态蒸发率测量
GB13075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JB/T473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请列出标准涉及的术语与定义)
3.1 静态蒸发率(static evaporation rate)
气瓶在盛装大于1/2低温液体时,静置达到热平衡后,24h内自然蒸发损失的低温液体的质量和容器有效容积下低温液体质量的百分比,换算为标准环境下<20℃,0.1Mpa的蒸发值,单位为%/d。
3.2 漏气速率简称漏率(leak rate)
指单位时间内通过或间隙流入到真空系统或容器内的气体量,单位Pa·m3/s。
3.3 放气速率(outgassing rate)
常温状态下在给定的时间间隔内,单位时间低温绝热气瓶真空夹层中各种材料解吸的气体量,单位Pa·m3/s。
3.3 漏放气速率(leak & outgassing rate)
低温绝热气瓶放气速率和漏气速率之和,单位Pa·m3/s。
3.2 手动阀(manual shut off valve)
安装在气瓶气相管、进出液管上通过手动可实现介质供给、中断的阀。
3.3 阀门套件(valve group)
指手动阀门的组成部件,包括手轮、阀杆、阀帽、阀头衬套等。
4 专项规定
4.1 检验周期
一般情况,每三年一次,车用低温绝热气瓶每两年一次;使用期限超过20年,每年一次。
低温绝热气瓶在使用过程中,若有严重损伤、发生事故、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的应提前进行检验。(如无特殊说明,后续内容中低温绝热气瓶均简称气瓶)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年的气瓶,重新使用前应进行检验。
4.2 检验时间
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于检验有效期满30日前申报气瓶的定期检验,对气瓶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提前送检。气瓶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5 定期检验
5.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以下内容:资料审查、外观检查、内部检查、安全附件及阀门检验、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静态蒸发率测试,必要时需测量真空度、漏放气速率、漏气速率及进行无损检测。
5.2 资料审查
主要包括技术档案资料、运行状况资料。
5.2.1 技术档案资料审查
技术档案资料审查应包含:
a) 定期检验时,检查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检证明文件等出厂技术资料;
b) 历次定期检验报告;
c) 改造、维修资料。
5.2.2 运行状况资料审查
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5.3 检验准备
5.3.1 逐只检查、核对并登记气瓶制造标记和检验标志。登记内容包括制造国别、制造厂名或代号、出厂编号、出厂年月、公称工作压力、试验压力、充装介质、容积、上次检验日期。
5.3.2 未经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气瓶、未经制造监检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制造标志无公称工作压力、制造编号、制造日期等项目而又无据可查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5.3.3 对于瓶内介质不明的气瓶,应与待检气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
5.3.4 确认瓶内介质后,根据介质的不同性质,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与瓶内介质相适应的方法将瓶内气体排出。对于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气瓶必须进行充氮置换处理;对于盛装毒性介质的气瓶,在排放瓶内气体后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瓶内解毒处理。
5.3.5 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用不损伤瓶壁金属的器械卸下安全附件及其他阀门,并对其按照瓶号进行编号,以防混淆。
5.4 外观检查
5.4.1 应清除气瓶外表面沾有妨碍检查的灰尘及污物;
5.4.2 检查气瓶外表有无碰撞凹陷及瓶体异常变形等缺陷。凹陷的深度应不大于10mm,测试要求参照GB 13075的有关规定;
5.4.3 以目测或辅用5-10倍的放大镜检查焊缝和热影响区及瓶体外表面是否有裂纹,对有怀疑的部位,应进行无损检测检查;
5.4.4 检查夹层防爆膜是否有碰伤、划痕、变形等缺陷;
5.4.5 检查护圈、底部支座有无变形及松脱,底座的附件应完好无损,底座与瓶体连接后不能有异常倾侧现象。
5.5 内部检查
5.5.1 用内窥镜或电压不超过24伏、具有足够亮度的安全灯逐只对气瓶进行内部检查;
5.5.2 检查内表面焊缝表面及瓶体板材表面是否存在新生缺陷;
5.5.3 检查液位计的护杆、液相管的护杆是否有弯曲及松脱;
5.5.4 检查瓶口螺纹有无裂纹、变形或机械性损伤。
5.6 安全附件及阀门检验
安全附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必须选用有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产品,其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应明确、清晰。
5.6.1 安全阀
安全阀的检验包括以下几方面:
a) 检查安全阀阀体(或合格证)上标注的开启压力是否与所使用的气瓶压力级别相适应;
b) 检查安全阀的连接螺纹是否完好;
c) 检查校验有效期是否过期;
d) 安全阀的性能要求:开启压力为气瓶工作压力的1.0-1.2倍、回座压力不低于开启压力的0.8倍、密封压力不低于开启压力的0.9倍。
5.6.2 爆破片(内胆)
爆破片的检验包括以下几方面:
a) 检查爆破塞上(或合格证)标注的爆破压力是否与所用气瓶的压力级别相适应;
b) 检查爆破片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的规定的使用条件;
c) 检查密封面是否完好;
d) 检查爆破片表面是否有变形、划伤或其他机械损伤,若有则应更换;
e) 气瓶爆破片应定期更换,使用期限为气瓶的耐压试验间隔周期。
5.6.3 压力表
压力表的检验包括以下几方面:
a) 检查压力表的选型、量程、精度是否与所用气瓶的压力级别和充装介质相适应;
b) 目测检查压力表的外壳及指针是否有损坏,表盘刻度指示值是否清晰,若有损坏,则更换;
c) 检查压力表检定有效期是否过期;
5.6.4 液位计
液位计的检验包括以下几方面:
a) 检查液位计是否与充装介质相适合;
b) 检查液位计外观及附件。必要时拆卸液位计,检查液位计的浮杆是否变形,组件是否齐全、完好,检查液面指示环(或表头);
c) 对于液位计出现假液位、表盘模糊不清、泄漏等情况必须进行校正或更换;
d) 液位计重新安装时应注意更换指示器基座的密封垫圈。
5.6.5 调压器
调压器的检验包括以下几方面:
调压器是指低温绝热气瓶的增压回路和节气回路上所使用的增压器和节气调压器,或合并式(增压/节气)调压器。
a) 解体清洗及外观检查:检查调整螺杆、调节螺母(或锁定螺母)的螺纹是否完好,检查弹簧是否存在变形和裂纹及疲软等缺陷,检查鼓膜片及阀头是否完好;
b) 上述零部件如有异常均应修理或更换,同时阀头应更换密封垫;
c) 修理组装后进行调压器的设定点调试:节气调压器比增压调压器的设定压力高出0.1MPa,合并式增压/节气调压器只作增压设定点调试;
d) 设定点的调整方法:拧松调整螺杆的锁紧螺母,顺时针方向转动螺杆是增加压力设定值,反时针转动螺杆是降低压力设定值。
5.6.6 手动阀
手动阀的检验包括以下几方面:
a) 必须确认阀门处于开启状态方可进行拆卸零件的工作;
b) 按顺序依次将各元件拆卸,检查弹簧、垫圈及阀门套件是否完好;
c) 检查阀座的密封面是否干净,有无划痕或损伤;
d) 更换密封垫和易损件;
e) 依次序将各元件进行组装,应注意阀门手轮的分类,液相阀为蓝色,气相阀为绿色,放空阀为银色,增压阀为绿色。
5.7 耐压试验(内胆)
内胆耐压试验应采用气压试验。
5.7.1 试验准备
在气瓶内、外表面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调试、校验合格后,按附件标注的气瓶检验编号组装到原气瓶上。但附件在组装之前,应进行清洗脱脂,必须确认组装件及所用工具无油脂方可进行组装。
5.7.2 气压试验
气压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气瓶必须逐只进行气压试验,试验场地应是专用区域,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标志,试验介质采用干燥洁净的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温度不低于5℃,气压试验必须在所有零部件、附件合格并组装后进行;
b) 气压试验周期为每6年至少一次;
c) 气瓶的气压试验压力必须按照待试气瓶上标记的试验压力或按照待试瓶上标记的工作压力依照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试验时先缓慢升压至规定压力的10%,保压3分钟,对所有焊缝及连接部位进行初次检查。无泄漏后升压到规定压力的50%,如无异常在按每次10%逐级升压,直到试验压力,保压时间3分钟。然后降至试验压力的87%,保压并检查;
d) 如阀门出现泄漏允许消除漏气后重新进行气压试验,其重复次数不超过三次。气压试验后卸压速度应缓慢;
e) 在试验过程中,如出现内泄漏、明显变形、或保压期间有压力回降现象的气瓶为不合格。
5.8 气密性试验
气瓶应进行气密性试验,气压试验的气瓶的可将压力降至气密性试验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其规定如下:
5.8.1 气瓶的气密性试验压力为待试瓶上标记的工作压力。
5.8.2 气密性试验按GB/T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进行。
5.8.3 试验过程中若试验装置或瓶阀、放空阀等发生泄漏时,应立即停止试验,待维修或更换后再重新试验
5.8.4 在试验过程中,如内胆出现泄漏、明显变形、或保压期间有压力回降现象的气瓶为不合格。
5.9 静态蒸发率测试
5.9.1 气瓶的静态蒸发率测试按GB/T18443.5的规定进行。
气瓶采用高真空多层绝热,静态蒸发率采用称重法测量。测试过程中先根据蒸发量计算测试蒸发量,然后再利用测试蒸发率计算出静态蒸发率。
a 测试蒸发率按式(1)计算:
······ (1)
式中:
α0 —— 测试蒸发率,单位为百分比每天(%/d);
qg —— 24h内蒸发的气体质量,单位为千克每天(kg/d);
—— 标准大气压(101.325kPa)下饱和液体的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3);
V —— 被检件的有效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3)。
b 静态蒸发率按式(2)计算:
····· (2)
式中:
α20 —— 静态蒸发率,单位为百分比每天(%/d);
α0 —— 测试蒸发率,单位为百分比每天(%/d);
h —— 试验环境压力下饱和液体的汽化潜热,单位为千焦耳每千克(kJ/kg);
hfg —— 标准大气压(101.325kPa)下饱和液体的汽化潜热,单位为千焦耳每千克(kJ/kg);
Ts —— 标准大气压(101.325kPa)下饱和液体的温度,单位为开尔文(K);
T1 —— 试验时日平均环境温度,单位为开尔文(K);
T2 —— 试验时被检件内日平均压力对应的深冷液体饱和温度,单位为开尔文(K)。
5.9.2 气瓶的日蒸发率要求:
a) 定期检验气瓶静态蒸发率≤2倍设计(出厂)静态蒸发率指标;
b) 修理后气瓶静态蒸发率≤1.5倍设计(出厂)静态蒸发率指标;
c) 盛装二氧化碳介质定期检验气瓶静态蒸发率指标分别为上述指标的2倍来核算。
5.9.3 气瓶的蒸发率测试介质为液氮。
5.9.4 在气瓶蒸发率测试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气瓶有无出现如下情况:
a) 气瓶的外表面出现“结露”、“结霜”现象;
b) 气瓶的外壳出现可见的霜冻分界面;
c) 夹层爆破片破裂,气体排放。
若有上述情况,则应立即停止静态蒸发率测试,排放余液。
5.10 漏气速率、漏放气速率、真空度检测
对于检查中发现静态蒸发率超标、外壳存在结霜或结露、丧失真空度等情况的气瓶,如重抽真空,还应进行漏气速率、漏放气速率、真空度检测。
5.10.1 气瓶漏气速率、漏放气速率的指标:
a)气瓶夹层的漏气速率应小于6×10-8Pa.m3/s;
b)气瓶夹层的漏放气速率应小于7×10-7Pa.m3/s。
5.10.2 检漏的要求和程序应符合GB/T18443.3、GB/T18443.4的要求。
5.10.3 在重抽真空后,在气瓶漏气速率、漏放气速率测量合格后仍有怀疑者,可以再做静态蒸发率测试。
6 定期检验结果评定
6.1 在定期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分别给出气瓶各项检验结果。检验全部结束后,给出综合检验结论。
6.2 气瓶存在以下缺陷(情况)的,不允许继续使用(以下条文有分项的,单一分项不合格不允许继续使用)。
6.2.1 气瓶存在凹陷,凹陷的深度大于10mm。
6.2.2 气瓶表面存在裂纹未消除或经打磨后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
6.2.3 底座或护圈损坏,影响安全使用的。
6.2.4 进出口阀门存在以下缺陷:
a) 阀门存在裂纹性缺陷不修复或不更换的;
b) 螺纹存在损伤不能修复或不更换的。
6.2.5 安全附件发现以下缺陷(情况):
a) 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未按期校验;
b) 爆破片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
c) 液位计不能正常反映液位的。
d) 检查夹层防爆膜存在碰伤、划痕、变形影响防爆及密封功能的;
6.2.6 气压、气密性试验过程中,如内胆出现泄漏、明显变形、或保压期间有压力回降现象的(因试验装置或瓶口泄漏造成的压力回降除外)
6.2.7 日蒸发率不符合要求的。
a) 定期检验气瓶日蒸发率>2倍设计(出厂)日蒸发率指标;
b) 修理后气瓶日蒸发率>1.5倍设计(出厂)日蒸发率指标;
c) 盛装二氧化碳介质定期检验气瓶日蒸发率指标分别为>上述指标的2倍来核算。
6.2.8 气瓶的外表面出现“结露”、“结霜”现象,气瓶的外壳出现可见的霜冻分界面现象的。
6.2.9 重抽真空气瓶,漏气速率、漏放气速率测量不符合要求的
a) 气瓶夹层的漏气速率大于6×10-8Pa.m3/s;
b) 气瓶夹层的漏放气速率大于7×10-7Pa.m3/s。
6.2.10 重抽真空气瓶,漏气速率、漏放气速率测量合格后仍有怀疑的,进行静态蒸发率测试按照5.2.7条要求进行判定。
7 检验结论
检验人员综合以上各项检验结果,给出综合检验结论,综合检验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综合结论为合格的,同时给出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7.1 各项检验结果不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情况),或者经过修理,或者经过更换后,确认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情况)已经消除,综合检验结论为合格。
7.2 各项检验结果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情况),综合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7.3 检验合格的气瓶将检验合格标记安装固定在气瓶上,并充氮0.01MPa-0.05MPa正压封存。
8 附则
8.1 不允许使用的气瓶,应在气瓶显著位置打上“报废”字样,并作报废处理。
8.2 定期检验报告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则附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