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备用电源通常有三种
1)柴油发电机;
2)独立于工作电源的带电电路;
3)应急电源(EPS)。
2.建筑物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总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医疗建筑、老年建筑、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2万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小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小于0.5h。
3.自备应急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时,一级或二级消防电源负荷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并在30s内供电;使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时,确认电源应在火灾后60s内。
4.工作电源和应急电源之间采用自动切换方式,按由大到小的原则依次启动负载容量。电机负载的启动间隔应为10-20s。
5.柴油发电机组作为消防备用电源时,其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电半径不大于400米时,应采用低压柴油发电机组。
2)供电半径大于400米时,应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
3)线路压降不应大于电源电压的5%。
6、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能满足建筑火灾持续时间对消防电气设备的要求。
7.当消防设备的应急电源(FEPS)用作备用电源时,初始电池安装容量应为使用容量的3倍。三相电源的EPS单元容量不应大于120kw,单相电源的EPS单元容量不应大于30kw,并应提供单体电池保护和功率平衡装置。
8.为了确保人员安全,消除或减轻人们的恐惧,避难楼层应设置应急照明。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照度不应小于3.0LX。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消防电气设备,其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蓄电池。
10.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之间的自动切换装置。主备用电源之间的切换不应引起传动装置的误操作。备用电源的电池容量应保证传输装置在正常监测条件下工作不低于8小时。
11.当建筑物双电源中的备用电源为冷备用,且备用电源的输入时间不能满足消防负荷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时,应设置应急发电机组,机组的输入时间应满足消防负荷供电的要求。
12.EPS/UPS不能作为机动消防设备的备用电源。
13、当消防电源设备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电源时,应切换到级配电箱。当难以使用双电源或双回路电源时,应使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
14、应急照明可使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15.蓄电池可作为疏散走道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16、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时,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秒内发出故障信号.
17.调试消防联动控制器时,当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备用电源的连接断开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在100秒内发出故障信号。
18.当检查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的以下功能时,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和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
21.具有联动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应输入联动启动信号,应急电源应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不得同时输出;输入联动停止信号,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源工作状态。
22.备用消防电气设备的主备电源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三次试验,每次试验应正常。
23.系统季度检查要求: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测试。
24.断开卷帘门主电源,使用备用电源,使防火卷帘控制器工作1h,用备用电源启动快卸控制装置,防火卷帘应能完成自重下降并下降到下限。
25、备用电源常见故障消防
1.故障现象,火警控制器发出故障报警,备用电源故障灯亮起,打印机打印备用电源故障和时间。
2.失败原因,备用电源损坏或电压不足;备用电池连接不良;保险丝烧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