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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三阶段充电法:
Ⅰ恒流充电:以0.15C2-0.18C2A恒流充电至14.8V/只。
Ⅱ恒压充电:以恒压14.8V/只继续充电,当充电电流下降至320mA(12Ah)、600(20Ah)、720 mA(24Ah)时,转为涓流充电。
Ⅲ涓流充电:转以恒压13.8 V/只继续充电,当充电电流下降至最小并稳定2小时不变充电结束。
放电
蓄电池正常使用时,启动电流应限制在1.5C(C为电池容量)A,正常工作电流应控制在0.2C内,蓄电池严禁过放电,为避免过放电,每只蓄电池(12V),放电保护电压为10.50 V。
电池使用后(放电深度65%左右),必须及时进行充电,在没有充足电以前,禁止再次放电或亏电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