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不节能高罚款50万
时间:2006-06-29 阅读:726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王春红
据河北省会建筑节能工作会议上介绍,为全面推广建筑节能工作,今后石家庄将重点整治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建设及设计单位,对于违规的建设单位将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经过多年努力,目前石家庄建筑在节能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石家庄市共有节能建筑4430多栋,建筑面积达2559万平方米,民用建筑项目(居住和公建)全部按50%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节能建筑达标率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均达到90%以上。市区已全面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 为全面推进省会建筑节能标准的实行,2006年省会建设部门还将重点整治在项目建设、设计中的违规单位。将建筑节能纳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中。强化以建筑节能性标准执行为主要内容的监管。同时协调联动,对违反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加强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根据相关规定,今后省会建设部门要求各建设单位、开发公司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各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应按照国家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各施工单位要依图精心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要依照规定、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严格把关。对于违反国家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建设单位,将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设计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责令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将由施工单位负责,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图审查机构如不按要求进行审查,一经查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审查人员和单位进行批评和处罚,直至取消审查资格。同时,省会还将选择和启动即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凡新建公共建筑工程,必须执行节能50%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