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新材料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 2024-06-24156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新材料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闽工信规〔2024〕11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新材料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现将《福建省加快新材料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加快新材料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
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新材料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产业,是高新技术竞争的关键领域。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我省新材料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抢抓新型工业化新机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围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材料重点领域,锻长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解决一批关键领域“卡脖子”技术难题,锻造一批长板优势标志性产品。以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为契机,推动新材料大规模市场应用。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打造一批特色新材料产业集群,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到2026年,力争全省新材料产业产值超7000亿元,其中,产值100亿元以上新材料企业超10家;培育30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7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和30家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新材料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发展支撑能力、产业链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做大做强先进基础材料
大力推进石化、钢铁、有色等量大面广的基础性原材料技术提升,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推进材料生产过程高端化、绿色化、安全化、高效化,提高质量稳定性和服役寿命,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实现先进基础材料由大变强。
——先进化工材料。以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地为重点,依托湄洲湾石化基地、漳州古雷石化基地、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以及连江可门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重点发展功能性膜材料、新型涂层材料,高端聚烯烃、聚氨酯等高性能树脂,特种合成橡胶、生物降解塑料和生物基塑料、绿色环保增塑剂及功能性热稳剂等高性能新型橡塑材料及助剂等。以南平、三明、龙岩等地为重点,依托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清流县和明溪县氟新材料产业园、上杭县蛟洋工业区等,重点发展高端含氟聚合物、含氟特种气体、高纯电子化学品等,提高化工新材料整体自给率。
——先进钢铁材料。以宁德、福州等地为重点,依托宁德不锈钢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聚焦重大工程、新能源等领域,巩固提升现有高端轴承钢、核电用钢、耐腐蚀钢、资源节约型高耐蚀QN系列不锈钢、环境友好型笔尖钢等高端先进钢铁材料,保持300系列不锈钢发展优势。延伸发展绿色产业链,推动产品创新迭代,加快发展高品质特殊钢、取向硅钢、核心基础零部件用钢、QD2001双相不锈钢等关键钢铁新材料,做强做优先进钢铁材料产业链。
——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以福州、漳州等地为重点,依托全国最大的汽车玻璃制造基地的产业基础优势,发展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用光热玻璃、触控玻璃、电子玻璃、高端汽车玻璃等特种玻璃产品。依托泉州、漳州、福州等地陶瓷、墙材等建材产业基础,聚焦新基建,发展具有自洁抗菌防滑等性能的建筑卫生陶瓷产品,以及具有轻质高强、耐腐蚀等性能的新型墙体材料。依托厦门、泉州等地半导体产业基础,聚焦电子通讯、生物医用等领域,发展电子级多(单)晶硅、硅基电子化学品、硅基电池材料以及特种陶瓷材料等。
——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以福州、南平、龙岩等地为重点,依托国家级最大金铜矿床资源和有色金属材料加工产业优势,聚焦电子信息领域,发展超高纯稀有金属及靶材、铜镍硅、铜铬锆引线框架材料、键合金丝、高性能铝基结构材料等。聚焦新能源汽车领域,依托宁德等地新能源汽车产业优势,发展高性能车用铝合金薄板、动力电池外壳用铝合金板带型材等汽车轻量化高强高韧铝合金材料及零部件。聚焦医用领域,发展高性能医用钛合金、锆合金、钴合金以及3D打印钛合金粉末等生物医用新材料。
(二)做优做精关键战略材料
以支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锂电新能源、生物医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为主攻方向,突破关键材料及器件的技术关和市场关,完善原辅料配套体系,提高材料成品率和性能稳定性,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应用,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以福州、泉州等地为重点,依托全国最大化纤、纺织生产基地优势,聚焦军用装备、医疗健康等领域,重点发展阻燃纤维、导电纤维、相变储能纤维、循环再利用纤维、竹原纤维、莱赛尔纤维等高技术纤维;重点突破高性能连续性碳化硅纤维、对位芳纶纤维的产业化技术,提高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芳砜纶纤维的产能;加速研制聚乳酸纤维、海藻纤维等生物基可降解纤维,开发纤维增强和颗粒增强的树脂基、金属基、陶瓷基先进复合材料及构件,力争打造世界级化纤新材料产业基地。
——锂电(钠电)新能源材料。以宁德、厦门等地为重点,依托宁德全球最大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优势,聚焦新型能源电池领域,发展先进高镍、高容量、高比能量的三元正极材料和硬碳负极、中间相碳微球、改性石墨等高端负极材料,支持高端涂覆隔膜等研发及产业化生产,布局锂电池(钠电池)用铝箔、铜箔等配套材料。加快推动高容量储氢材料、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材料、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及防护材料研究,实现先进电池材料合理配套,推动锂电(钠电)新能源电池全产业链建设。
——稀有稀土新材料。以厦门、龙岩、宁德等地为重点,依托龙岩长汀稀土工业园和厦门硬质合金工业园,进一步巩固稀土冶炼分离、钨钼冶炼、高纯稀土金属及合金、稀土功能材料和钨钼合金粉、硬质合金、钨钼丝材等优势产品行业领先地位。重点加强超细晶粒、表面涂层、核级海绵锆及锆材、锆镁合金等关键技术研究,培育发展稀土光电晶体、硬质合金工具、数控刀片、整体刀具等高端产品及产业化应用。
——先进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以福州、泉州、厦门等地为重点,依托光电信息材料产业基础优势,聚焦集成电路材料本地配套及服务能力,发展大尺寸硅片、光刻胶、高纯化学试剂、电子气体、封装材料以及以氮化镓、碳化硅为代表的宽禁带半导体材料,巩固激光晶体、磁光晶体、半导体发光材料等光电子材料技术优势,加快液晶、溅射靶材、光学基膜、电致发光量子点等核心基础材料研发和产业化。
——生物医用材料。以福州、厦门、龙岩等地为重点,围绕生物医用金属材料、生物医用复合材料、生物衍生材料等领域,加快发展人工关节和脊柱、可吸收缝合线、高强度齿科用新型材料等优势产品。支持开发支架瓣膜、心室辅助装置、颅骨材料、神经刺激器、运动医学软组织固定系统、人工晶体等高端植(介)入产品,重组胶原蛋白类、可降解材料、组织器官诱导再生和修复材料、新型口腔材料等生物医用材料,推动增材制造、数据芯片等技术在人体植(介)入新产品中应用。
(三)前瞻布局培育发展前沿材料
立足石墨烯、增材制造现有产业基础,依托我省高端装备制造、先进纺织鞋服制造基地优势,加强石墨烯材料、增材制造材料规模化制备及专用材料特性研究,加快重点产品稳量批产,逐步扩大应用市场。加强光学晶体材料、液态金属、超材料、超硬材料、超导材料、量子点材料等其他前沿材料基础研究和技术积累,加快知识产权布局,促进前沿材料实现产业化。
三、主要措施
(一)梯度培育重点新材料企业。支持新材料骨干企业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在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并通过投资孵化等方式带动上下游融通发展。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特色梯度培育机制,按规定在专精特新等认定评审中,对新材料企业给予特色化指标赋分,加快锻造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新材料企业,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发展特色产业集群。支持重点区域打造特色新材料产业,构建新材料标准化园区。突出优势和龙头带动,打造先进纺织功能材料、不锈钢新材料、锂电新能源材料、稀有稀土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氟新材料等一批与国家发展战略及我省县域重点产业链发展相协调的特色产业集群,争取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加快特色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壮大。(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加快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协同上下游、高校院所、协会联盟,推动实现新材料与终端产品同步设计、系统验证、协同发展。围绕县域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加大对关键环节新材料新产品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支持新材料领域重点研究方向列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列入“揭榜挂帅”项目。支持新材料企业参与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推动解决一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难题。前瞻储备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新材料专利申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优先审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推动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企业牵头建设一批向社会开放的新材料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专业化小试、中试平台。引导有条件的地市建设一批集研发创新、中试服务、检验检测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开放共享的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平台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采用资本金注入、研发经费奖补、银行贷款贴息等方式,按规定给予资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加大市场推广应用。落实重点新材料、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政策,动态调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支持优势特色新材料创新迭代和市场拓展,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励。抓住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契机,适时发布新材料新产品名单,引导各地开放示范应用场景,加大优秀案例宣传,积极推动新材料在重大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应用。支持国有企业加大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研制和使用力度。支持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挂网交易等多形式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引进一批新材料下游应用项目。(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推进绿色数智赋能。推动新材料企业柔性化、标准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鼓励运用微通道反应等新设备新工艺生产新材料。引导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新材料制造,加快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运营管理等全流程智能化升级,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推动新材料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加强人才团队引育。聚焦新材料重点发展领域紧缺急需人才,根据产业链建设要求,设立特色职称评审专业,开展专项评审。加强新材料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培养与创新团队建设,对入选“创新之星”“创业之星”的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经认定符合省级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闽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协同推进机制。鼓励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等发起成立新材料产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建立新材料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各地各部门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涉及财政资金奖补事项的,由有关单位另行发布申报文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大要素服务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纳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支持上市企业开展股权、债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引导国家级基金和社会各类投资基金加大对新材料产业化项目投资力度。跟踪服务一批新材料重大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列入省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加大对钨钼、稀土、石墨等急需矿产资源的找矿勘查和增储力度,加强重要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省委金融办、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同向发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新材料企业高水平“走出去”、高质量“引进来”。加强政策宣贯和典型经验推广,助推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本行动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本省政策规定调整,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