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推动制造业创新能力建设“双六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
- 2024-06-2414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蚌埠市推动制造业创新能力建设 “双六百”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 年5月7日
蚌埠市推动制造业创新能力建设“双六百”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 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 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强 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 升,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应用,实现制造业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 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 新发展格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指导、上下联动, 以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为抓手,打好创新驱动、补链强链、数字赋 能、要素集聚、环境优化组合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有效引导企业建立先进的研发体系,为制造业科技自立自强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拉高标杆,奋勇争先,到2026年完成创新攻坚 “双六百”计划, 即: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类达 到 600 家以上,安徽工业精品、新产品成果类 600 个以上,力争我市规上工业企业均有创新活动。建成以企业技术中心为重要引 擎的先进的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全面应用于产业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产学研合作,有效提升规上工业企业创新驱动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 以各县(区)规上工业企 业为基础,积极推动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入库。将研发基础好、 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作为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后备力量,滚动择 选有创新活动及创新能力的企业入库。紧紧围绕营业收入、研发 费用、研发设备等关键指标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跟踪 对接、主动服务,指导其尽快补齐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短板。以培 育库为依托,实施梯队式培育计划,按行业类别,分优先级、普 通级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培育攻坚行动,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 准制定培育入库标准,对入库企业实施 “一对一”培育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 二)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工程,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依托省、市重点院校、科研院所,支 持企业技术中心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实验室等科创平台,加快科 技成果转移转化,全力攻关产业技术 “卡脖子”难题。围绕驻蚌 高校管理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电子信息等重点学科开展产 学研合作。探索完善 “揭榜挂帅”和 “赛马”选才机制,联合驻 蚌科研院所,推动电子信息等领域科技创新成果在蚌转化落地。 组织实施制造业重点领域抗熔滴聚乳酸复合材料关键技术等 “揭 榜挂帅”项目招才引智计划,对承担国家、省制造业补短板和关 键技术攻关的人才团队,依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引导鼓励未建研 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依托产学研合作开展解决技术难题、开 发新产品、聘任技术顾问等创新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速推动创新产品转化。 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 牌 “ 三品”战略和安徽工业精品培育行动计划,每年培育 “ 三品” 示范企业 4 户以上,每年培育省新产品、安徽工业精品 40 个左右。 聚焦高端装备自主突破、核心材料国产替代、关键软件安全可控 等,每年对标研制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首版次软件等 “ 三 首”产品 15 个,填补空白短板弱项,加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培育和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支持企业建设各类创新平台。高标准推动国家玻璃新 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营,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 所合作建立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建立企业 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专精特新企业等各类 创新平台及载体,到 2026 年,新增市级以上各类创新载体 200 家 以上。推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构建新型研发平台。鼓励 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争 创更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惠企服务质效。深化助企发展 “六大行动”,营造 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着力增强服务能力和服务质效,形成“政 府+市场”协同联动的创新服务体系。聚焦产需对接、产学研合作 等,每年开展创新对接活动 12 场以上。修订完善《蚌埠市产业扶 持政策清单》,提高政策供给精准度、有效性,做好免申即享、即 申即享政策兑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的组织领导,在市经信局统筹协调下,强化市级及各县、区经信(科信) 局协同联动,明确专人负责,定期研判、会商,加强组织指导, 形成工作合力,将各县(区)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培育情况纳入市经信局相关工作督查考核。
(二)落实扶持政策。统筹利用现有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重 点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发展,本行动计划中涉及奖补政策的,按照 《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规定进行奖补。各县(区)经信(科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安排扶持企业技术中心发展专项资金。
(三)营造良好环境。贯彻落实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 理办法,加强服务意识,开展企业技术中心服务活动,为有需求 的企业技术中心配备 1 名服务专员,努力营造企业技术中心发展的浓厚氛围,推进企业技术中心提质扩量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