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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制定港口航运高影响天气等级划分条件,通过收集分析各主要港口近 5a 的海上交通管制事件资料, 结合气象部门发布的预报预警资料和沿岸近海的气象观测数据,定量测算影响港口航运的气象条件等级, 重点参考《QX / T 333 -2016 船 舶 气 象 条 件 等 级 》《DB3302 / T 1108—2019 港口水上交通气象条件等级》和《DB35 / T 1723-2017 中国台湾海峡海上航运气象灾害风险等级》等相关气象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结合本地海事部门采取的船舶禁限航交通管制规范,制订港口航运(海上作业)高影响天气风险等级。
等级 | 预报或实测能见度(km) | 影响程度 | 建议 |
---|---|---|---|
Ⅴ | Ve≥4.0 | 较小 | 正常航行 |
Ⅳ | 2.0≤Ve<> | 一般 | 正常开航,船舶进出港时采取安全防御措施 |
Ⅲ | 0.8≤Ve<> | 较大 | 中小渔船和小型客船停航(环岛游航线停航)。大中型 客船进出港时采取安全防御措施(北涠航线、北海至海 口航线开航) |
Ⅱ | 0.5≤Ve<> 黄色预警) | 重大 | 临时停航(除大型商船外,客船和渔船临时停航待命) |
Ⅰ | Ve<> 或红色预警) | 极大 | 禁航(除大型商船外),港内和锚地停泊的船舶采取安 全防御措施 |
注:Ve 表示能见度 |